被測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或按有關標準的其他規定放入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中,如沒有規定特定的安裝架,那么安裝架的熱傳導應盡可能低,使得實際上對所有的試驗樣品都是絕熱的。
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總的溫度容差±2K或±3K是考慮到了測量的誤、溫度的緩慢變化以及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而確定的,但是為了維持相對濕度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在任意時刻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之間的溫度差必須維持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如果溫度差超過1K,濕度條件就達不到要求,為了維持規定的濕度,溫度短時波動動應維持在±0.5K,試驗樣品的溫度應穩定在25度±3K,通過以下方法達到穩定:
a、在把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里之前,先把試驗箱樣品放置在另一個箱子里;
b、把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之后,將箱溫調至25度±3K,并保持到該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為止;
上述兩種方法不論采用哪種,達到溫度穩定時間,其相對濕度必須在規定的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下的限值內,樣品在高低溫試驗箱內穩定之后,箱內的相對濕度應升到不小于95%,環境溫試驗 為25度±3K。
24小時循環試驗:箱內溫度應升到有關標準所規定的合適高溫值,在3H±30min之內應該達到高溫,其溫升速率應保持在標準陰影區域的界限內,改階段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zui后15min內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在上升溫度階段,試驗樣品上可能出現凝露(注:出現凝露條件意味著試驗樣品表面溫度在箱內空氣露點溫度之下),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高溫限值±2K內,直至從循環開始的12h±30min為止,本階段的zui初和zui后15min內,相對濕度應在90%-100%,其余時間相對濕度應d 93%±3。